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及内部审计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纪委监委关于购买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及内部审计服务的计划
为对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精神,嵩明县纪委监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购买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及内部审计服务,制定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清理及内部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纪委监委
三、主要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对嵩明县纪委监委固定资产清理及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同步开展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方需按照嵩明县纪委监委要求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资产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购买方式及资金预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在4万元以内。
五、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嵩明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67911125
嵩明县纪委监委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