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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5-990495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15 11:25
名 称: 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反馈 意见学校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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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反馈 意见学校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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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意见的函》《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45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达标补短工作,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和不断提升,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决定对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省级评估反馈意见学校整改专项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范围

嵩明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嵩明县培智学校)。

督导内容

依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嵩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意见的函》等相关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学校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的设置及管理使用规范情况,教师队伍结构状况及专业化率情况,大校额、大班额及存量情况,落实课程及作息时间管理规定情况,关爱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要求情况,办学特色及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心理辅导室规范化建设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实验教学情况,课堂教学及学科教研情况,学校安全防范情况等10方面的内容(督导检查清单附后)。

督导时间

20254月—20259

四、具体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上旬)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照本次专项督导10个方面的内容,对学校文化环境、设施设备配备学校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现状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自评结合学校实际,能够立即整改的需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实地督查阶段2025年4月—2025年5月上旬)由县教育体育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学校实地核查要求和本次专项督导10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学校整改情况,精准、全面找出存在问题和事项,“一校一策”形成整改达标问题清单。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4月—2025年9月上旬)根据实地督查情况和整改达标问题清单,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应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标准、要求和时限,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在2025910以前全面完成整改。

(四)复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0月上旬)。由县教育体育局专项检查组对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复查验收,对中心学校进行随机抽查验收(被抽查学校代表辖区整改情况)。验收评价学校为达标、整改达标(短期内不具备完成达标实际)和不达标学校三个档次,对不达标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全面整改。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

督导人员

专项检查组由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任组长,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督学为成员。

专项督导期间由督导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对督导事项进行解读和培训。

、相关要求

1.请局机关督导室做好检查学校、检查人员的对接联系检查材料的准备,确保检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责任督学须按时参加挂钩学校的检查督导工作,并根据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整改清单,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请各中心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检查工作的要求,全面做好学校实地查看的各项准备,并认真按照检查组的反馈问题时限要求抓好落实整改。

3.请检查组严格按照嵩明县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检查清单》的工作要求,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和时限

4.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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