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5年4月临时救助发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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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7号)精神,县民政局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资金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资金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
2025年4月,嵩明县符合临时救助对象对象共91户,发放救助金共423900元。
嵩明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