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 设施问题整改第17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函》(云建城函【2023】1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17项任务(具体内容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任务17: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有效提升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污水收集率;加强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力争尽快投入生产运行。
3.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给予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完成情况:已完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学海路配套污水管网建设7.82公里。
措施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力争尽快投入生产运行。
完成情况: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24年4月完工,投入试运行。
措施3: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给予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
完成情况: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学海路配套管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95亿元建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学海路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二是积极谋划,推进项目包装,争取资金支持。申报实施嵩明县牛栏江上游(小四河汇入口以北)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老城片区)、嵩明县主城区排水管网混错接点改造工程项目、嵩明县县城(杨桥街道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相关申报资料已报省市发改部门。
五、现场复核情况
经复核:措施1: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玉明路二期工程、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盟台路(213国道)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2:加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投入生产运行。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措施3: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给予解决建设资金困难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随机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共发出20份,收回20份。经调查,满意率为100%。
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八、责任追究情况
无
九、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4月24日,我县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十、下步工作计划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
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管网清淤、疏浚等运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