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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5-98886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09 16:16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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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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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将于2025610日施行。为准确理解《方案》的有关内容,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中型货车在嵩明县城区域通行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影响较为突出,给人流、车流密集的县城黄龙街、玉明路、水真路、盟台路等城市主要道路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为加强县城核心区域及周边道路货车通行秩序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县城良好的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确保县城区域内主要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县城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城区道路临时限制车辆行驶区域、路段的通告。

二、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一)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通过优化通行区域和时间,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顺畅运行。

(二)促进环境保护

限制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通行,有助于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三)支持经济发展

为物流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合理的运输条件,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的及时供应,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新的货运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提高公众知晓度。

(二)培训和指导

对货运企业和司机进行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新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监督执法

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常见问题

(一)执行时间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559日,施行日期是2025610日。

(二)如何办理通行证

1.线上办理

1)临时通行证办理(有效期7天):关注“嵩明警方”公众号:点击“车辆管理”点击“通行证申请”,按照要求上传情况说明(个人)、单位证明(单位)、身份证正反面、驾驶证正反面、行驶证正反面及交强险保单。

2)长期通行证办理(有效期3个月):关注“嵩明警方”公众号:点击“车辆管理”点击“通行证申请”,按照要求上传情况说明(个人)、单位证明(收货、施工单位)、身份证正反面、驾驶证正反面、行驶证正反面、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营业执照、车辆检验安全证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线下办理地址:嵩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一中队(嵩阳街道宁安巷106号)

(三)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30分至17

2.咨询电话:0871-67923938


相关文件:嵩明县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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