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就业政策清单(2025年4月)
序号 | 政策项目 | 主要内容 | 适用对象 | 政策支持 | 服务电话 | ||
1 |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2 |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 | 落户补贴。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落户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就业补贴。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 |||||
租房补贴。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租房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 |||||
购房补贴。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须无自有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购房补贴。 | |||||
3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小微企业。 |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 ||
4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办理城镇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 按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实际缴费额的1/2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 ||
5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 按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实际缴费额的1/2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 ||
6 |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嵩明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嵩明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 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 ||
7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持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 ||
8 | 就业见习 补贴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 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 | 按照省级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市级见习补贴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100元。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9 | 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 | 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园区企业、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 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人员,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0 | 非国有企业吸纳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奖励 | 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税收归属嵩明县的非国有企业。 | 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1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迪庆州3个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乙类)、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 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到 8 级)(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己类)、零就业家庭(庚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辛类)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驻嵩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 凡自愿申请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被补贴对象符合多类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 凡自愿申请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3 | 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贷款按季付息,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 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由借款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借款人的成年子女、借款人的亲兄弟或姐妹、借款人的亲戚作为备用联系人。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4 |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贷款按季付息,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 贷款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5 |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具备法人资格,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含)创业贷款。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s,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 |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含)创业贷款。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6 | 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 | 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经营者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65周岁;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院公告为被告身份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经营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当前未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的,可申请云岭创业贷。其中: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LPR±20BP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贷款期限最长3年。云岭创业贷以信用方式办理为主,结合借款人情况和金融机构风控管理需要补充其他风险缓释措施。 |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 | 企业法人作为借款人,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个人作为借款人,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7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企业招用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在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为企业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企业。 | 在3年内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18 | 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 |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1. 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 2.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 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 4. 带动就业人数 1人及以上。 | 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创业项目。 | 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给予3-6万元资金资助。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 在我县登记注册且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 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4. 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5. 带动就业人数3人及以上。 | 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 ||||||
19 | 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 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 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 稳定吸纳就业3-5人 (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 (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 ||
20 | 职业培训补贴 | (1)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补贴性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2)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与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脱贫劳动力、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和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 |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类: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1400元/人,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1800元/人,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2600元/人。 (2)专项能力证书类:A类900元/人,B类800元/人。 (3)培训合格证书:依据相应类别50-1500元/人不等。 | 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 67922378 | ||
21 | 跨省、跨州市务工交通补助 | 跨省、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助。 | 嵩明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 | 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 67922378 |
注:以上政策如有变化和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