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公告(2025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5-0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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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4月14日受理申请人李江因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嵩劳人仲案字〔2025〕92号),由于本院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时00分在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水真路208号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 联系电话:0871-6791378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监督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310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联系电话:0871—67913783。
特此公告。
嵩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