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嵩明县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不承接实施。
五、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嵩明县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
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请各部门认真落实《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此前昆明市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