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申报类别: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公示类别: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
公示组织单位: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4年5月24日(三十个日历天)
公示途径: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一、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昆明市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等,落实国家、云南省大力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以及规范光伏用地管理的要求,开展本次规划编制。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属于省级新能源建设项目,规划范围位于牛栏江镇北侧,药灵山山脊,牛栏江镇与小街镇交界处,距牛栏江镇约6千米。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是城镇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能源类项目。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牛栏江镇北侧,药灵山山脊,牛栏江镇与小街镇交界处,距牛栏江镇约6千米,共47个地块,总用地面积1.6778公顷。
2025年4月17日,《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经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历天。
附件:《嵩明县阿里塘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公示附图
备注:对上述公示内容若有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如下:
1、书面反馈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投递至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
2、电话反馈意见,请拨打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1-6799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