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招标代理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招标代理服务的计划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相关要求,为尽快开展《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计划采用询价方式,开展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招标代理服务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招标代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三、主要内容
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招标代理工作。本次嵩明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作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技术单位服务,预算经费17万元。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报价。
(二)资金来源:中标单位支付
五、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六、目标要求
受委托技术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尽快完成招标代理服务所有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赵莉滢 联系电话: 6791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