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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4-981478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16 09:34
名 称: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09:34
字号:[ ]

关于对《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4月16日-4月23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

蔡易宏高瑶

时间:

20254

执法部门名称: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嵩)应急罚〔20252

违法事项:

2025324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某模具有限公司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从事焊接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赵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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