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5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嵩明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养老事业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有关社会救助、一老一小、殡葬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民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以及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