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和统筹区域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实施健康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二)重要规划
制定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决定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