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嵩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嵩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符合第五款规定的用地属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嵩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4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嵩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33号)范围内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6.7720公顷,共涉及2个街道(镇)5个居民委员会8个居民小组,具体为杨桥街道办月家社区居民委员会梨花村一居民小组、梨花村二居民小组、梨花村三居民小组、梨花村四居民小组,大城村居民小组;杨林镇龙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杨林镇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