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嵩明县审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的通知》要求,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审计项目计划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审计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