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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3-97402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5 10:31
名 称: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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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1.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有关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方案。

2.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行业标准等。

3.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对相关群体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4.制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单位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管理事项以及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局属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标准,根据本标准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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