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度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5年度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嵩明县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 | 项目投资科 | 2025年2季度 |
2 | 《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发展规划科 | 2025年4季度 |
3 | 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政府指导价 | 价格管理科 | 2025年4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