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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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变更嵩明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内容为:
1.取消建设嵩明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嵩明县应急指挥中心;2.增加南侧过渡出入口位置。3.变更门卫2的位置及面积,变更单体名称为“门卫”;4.取消东侧入口及门卫室1;5.取消污水处理间;6.嵩明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嵩明县救助管理站建筑面积减少;7.嵩明县社会福利院建筑面积减少;8.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建筑面积减少;9.生活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面积减少。
项目总建筑面积减少3501.03㎡,地上建筑面积减少3571.25㎡,地下建筑面积增加70.38㎡,基底面积减少1467.6㎡,变更后建筑密度15.30%,容积率0.32,其余指标不变。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嵩明县201800005)收回作废,重新核发。
(监督举报电话:67922003)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