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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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嵩明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大事项;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或修改其他事关公安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局党委同意后,于202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