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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3-972348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0 16:12
名 称: 2025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2025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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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嵩明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大事项;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或修改其他事关公安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党委同意后,于202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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