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嵩明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编制工业行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
2.向嵩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提交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化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编制贯彻落实嵩明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决策部署的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与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我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