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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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71-67911933 0871-67910097
通信地址:嵩明县北部行政办公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邮编:651700
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云南合亿门窗有限公司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嵩生环复〔2025〕14号 |
2025年3月17日 |
2 | 关于《云南胜爵人防工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嵩生环复〔2025〕15号 | 2025年3月17日 |
公示文件详见附件。
嵩生环复〔2025〕14号关于《云南合亿门窗有限公司门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生环复〔2025〕15号关于《云南胜爵人防工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