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并报党组会议审定同意,特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办公室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的,涉及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问题,涉及办公室层面的,由承办科室或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问题涉及县政府层面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提交会议审议前还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扩大基层和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