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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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政策执行与规划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4.律师与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机构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确保其依法规范运作。
5.公证管理:指导、监督县公证处及其公证业务活动,确保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基层司法管理: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法律援助: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的建设和服务,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8.后勤与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监督和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人事与警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警务和警车。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人事工作。
10.其他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通过以上职责,县司法局全面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县公证处;
2.县法援中心;
3.嵩阳司法所;
4.杨桥司法所;
5.杨林司法所;
6.小街司法所;
7.牛栏江司法所。
以上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共同构成了嵩明县司法局的完整组织体系,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及法治保障等方面的核心职能,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确保法律服务的普及与高效,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1.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党的建设,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次,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3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二是注重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召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10次,参加省级政法机关同堂培训5次,参加政法系统政治轮训1次。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3次,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进行党纪学习4次,邀请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开展专题培训1次。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学好党史、用好党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1次,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1次。三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围绕党建抓发展,抓好发展促党建”的理念,开展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会议15次。
2.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开展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工作,完成《嵩明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撰写上报。二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县办理行政处罚98975件,公开96376件,公开率97.4%;办理行政许可61605件,公开616501件,公开率99.8%;行政强制3956件,公开3956件,公开率100%;行政检查7195件,公开5043件,公开率70.1%;办理其他案件32件,公开32件,公开率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县各执法部门共有执法记录仪509个,执法仪配置比例为68.4%,执法记录仪办理案件102586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现有法制审核机构27个,配备法制审核工作人员95人,完成重大行政法执决定法制审核483件。三是统筹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2场。四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我县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263件。五是持续压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全县42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审验换证。开展135名行政执法审验换证网上考试。六是坚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2份、法制审查意见2份。依法依规开展听证审查5项,出具听证审查报告5份,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2件。七是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审慎包容制度。23个执法部门开展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编制,合计3310项。八是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调整充实了7支执法队伍。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清理执法部门38个。按期完成3镇2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调整嵩明县镇(街道)权责清单1056项。建立健全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印发《关于建立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县乡两级执法职责边界划分,规范工作制度。
3.聚焦创新驱动,加速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印发《嵩明县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嵩明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建立“首要必修+重点选修+专业自修”清单制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部门绩效考评内容,扎实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动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三是坚持法治为民,深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嵩明县2024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注重普法宣传精准度和实效性,先后围绕“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宣传品等3万余份,编印《嵩明县普法强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3000份,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平台发布普法信息120余条。四是持续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及时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培养社区(村)法律明白人480名,法律明白人能力素养持续提升。
4.坚持惠民聚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完善平台机制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一条主线、四张网”的宣传力度,统一打造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处,建立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78个,驻嵩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2个,实现全县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建设工作,全县共铺设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01台,78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等作用,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812件,刑事案件782件,接待咨询543人次。三是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嵩明县78个村(社区)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100%全覆盖,25名法律顾问主动作为,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引导,今年以来开展律师“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及法律援助远程视频“云咨询”52场次,累计一对一咨询解答150余人次。四是优化提高公证服务。努力响应“高效办成一件事”,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视频公证、线上办证,严格开展公证案件卷宗评查,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目前共受理公证案件1471件,收取公证费82.7万元。扎实推进保交楼促稳定工作,开设公证提存专户,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今年以来,提存账户第二批专项资金入账5.2亿元,预售资金总拨款1.5亿元,专项借款总拨款5.9亿元。
5.聚焦安全稳定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教育同步开展,提升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调解矛盾纠纷957件,成功调处934件,成功率为97.6%。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受理1件,引导诉讼1件。信访量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二是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重点围绕易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婚姻家庭、邻里、经济等民间纠纷开展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县镇村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49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113件,没有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无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发生,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三是全县5个乡镇(街道)的38个调委会推广应用智慧化调解平台“云智调”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有效推动并全面实现人民调解智慧化,实现智能移动调解和无纸化办公,今年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905件,其中电子卷宗594件。四是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完成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工作,确定人民陪审员90名。
6.围绕优化教育监管,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是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8人,无脱管、漏管情况,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上访、闹访现象发生,无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监管安全事故。二是教育帮扶,坚持严管厚爱。在春节、中秋节前分别对60名困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帮扶走访慰问,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评估建档率达97.99%。三是科技驱动,全方位信息化监管。通过“在矫通”打卡,矫正对象在报到打卡率95.16%。四是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册368名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全录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上门普法、集中授课,发挥安帮职能,保障生产生活,促进和谐安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362,424.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79,747.52元,政府性基金82,677.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了338,290.70元,减少比率为2.91%,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编制缩减,人员经费减少了290,609.70元;压缩办公费用、减少差旅支出或优化资源配置等,公用经费减少47,681.00元。政府性基金增加82,677.00元,增加比率为100%,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司法局业务用房建房项目82,677.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62,424.52元,其中:本年收入11,362,424.5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79,747.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677.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38,290.7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编制缩减,人员经费减少了290,609.70元;压缩办公费用、减少差旅支出或优化资源配置等,公用经费减少47,68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677.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增加司法局业务用房建房项目82,677.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362,424.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62,424.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9,747.52元,含人员经费8,991,881.52元、公用经费1,287,866.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338,290.70元,减少比率为3.1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缩减,人员经费减少了290,609.70元,减少比率为3.13%,公用经费减少了47,681.00元,减少比率为3.57%;项目支出1,082,677.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82,677.00元,增加比率8.27%,主要原因为增加司法局业务用房建房项目82,677.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601行政运”6,367,908.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045,200.00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分三块人民调解与基层业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综治维稳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及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3、“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3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相关支出。
4、“2040610社区矫正”822,4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支出。
5、“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356,967.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6、“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3,631.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缴费支出。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24,051.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8、“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41,31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0.92元,主要用于保障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7,806.53元, 主要用于单位行政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59.31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1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4,826.00元;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
1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375.36元,主要用于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643,502.4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82,677.00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五、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000.00元,较上年减少37,000.00元,减少约3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下降2,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3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近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压缩了接待费用预算,财务部门加强了对接待费用的审核和监督。因此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次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00元,减少32.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07,000.00元,减少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000.00元,较上年增加72,000.00元,增加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减少原因为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购置执勤执法车一辆价值为107,000.00元,2025年不再做购置预算,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为本单位重新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再以实际支出为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申报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082,677.00元;审核确定5个项目,涉及金额1,082,677.00元。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1.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与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300,000.00元;
2.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400,000.00元;
3.嵩明县法律援助与综治维稳项目资金200,000.00元;
4.认罪认罚案件补助经费100,000.00元;
5.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82,677.00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构建“大调解”格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以从严治党为引领,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普法模式,深化“八五普法”工作,通过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严格特殊人群管理,强化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发挥公证服务职能,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覆盖面,扩大援助范围,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社会治理根基。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保障司法行政发展需求,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强化重点领域管理,提升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通过不懈努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显著加强,预期满意度达到98%以上。服务县委执政与党建研究,助力嵩明全面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7,86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634.00元,减少约3.57%,主要原因分析为政府可能因财政压力或经济形势调整预算,通过严格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626,816.70元,其中:流动资产82,305.44元,固定资产11,543,636.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5.1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25908.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43542.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嵩明县司法局-2025年编制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