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嵩阳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涉及本街道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大社会管理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5.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涉及本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风景名胜区、各类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本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3.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