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单位的计划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单位的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云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摸清全民所有资产家底,嵩明县将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2026年度更新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嵩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嵩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单位购买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服务单位事宜。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三、主要内容
全面开展嵩明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2026年度更新工作,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市场监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估价等成果,查清资产实物量,结合我省建立的各类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核算价值量,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在地籍调查等成果基础,理清使用权状况,形成包括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0万元。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承接标准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921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