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5 15:26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