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2025年度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并报党委会议审定同意,特制定2025年度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嵩明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主体功能区规划;
3.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等方面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4.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减灾救灾等方面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要发展规划及调整;
5.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6.其他对应急管理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级本部门党委同意后,于2025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