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益先等二十九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蒋益先 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李加发 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志愿 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兴隆 任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云和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正云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兴唐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陈 丹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丁刘杰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勤仙 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杨桥财政所所长职务;
王陈燕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张 倩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张俊峰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汪 全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贵林 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免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 杰 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华雷 兼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平 兼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 晋 免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俊森 免去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 蕾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数据局局长职务;
邵 瑞 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王顺富 免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姚继慧 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朱黎明 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史月圆 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钰婷 免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珺茹 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刑 磊 免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