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使用假冒的“乔氏”台球桌案
发布时间:2025-02-07 16:33
字号:[
大
中
小
]
2024年5月20日,我局收到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投诉,称我县辖区嵩明县某某台球俱乐部使用假冒的“乔氏”台球桌子,请求我局立案查处。经查,嵩明县某某台球俱乐部使用的4张带有“JOY乔氏”商标标识的台球桌产品,非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该公司授权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本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相关产品),系假冒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侵犯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带有“JOY乔氏”商标标识的台球桌4张;
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