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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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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502-956957 主题分类: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06 16:55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6:55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嵩明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数据统计情况进行了汇总,并向社会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玉明路254号;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26199;传真:679115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嵩明县各级各部门在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571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249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363条,信息公开目录类信息2103条。发布信息解读8条,开展办事服务226400件,开展群众留意办理122条。嵩明县各级各部门在“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400条。

(二)申请公开情况。嵩明县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2024年,嵩明县各级各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161条,其中,予以公开59条,部分公开51条,不予公开信息5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信息审核。做好政务新媒体、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嵩明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两级四审”等制度,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发布前的错误表述筛查,保证发布内容质量。二是把握信息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养老服务”“财政预决算”“稳岗就业”“义务教育”“政策解读”等重点模块信息更新和督促更新工作,同时,做好规范化文件清理工作。依托嵩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信息发布审核由政府办信息科专人负责,积极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依托信息港监测平台,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问题单位及时全面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转平稳有序。全面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科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学,推动镇(街道)、县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重视。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按季度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1

0

0

0

0

0

1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9

0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1

0

0

0

0

0

5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2

0

0

0

0

0

2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2

0

0

0

0

0

1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9

0

0

4

23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普遍为兼职且流动性大,整体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目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存在不敢公开、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等情况。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编发指导手册、常态沟通交流、典型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一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优化“日抽查、周提醒、月通报”长效考核机制,以考促干、以考促优,锻造高素质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发布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合理调整,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迂、规划计划、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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