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7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89号),上级下达嵩明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6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3万元,合计2009万元,目前已全部安排下达用于13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马继勇 0871—67911175 12345)。
特此公告。
附件: 嵩财农〔2025〕1号 关于拨付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