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东方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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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准予云南东方时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主管、厨师长、厨师、厨工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有效期为2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止。
公示期自2025年1月21日至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7913783反映。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