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针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准予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对:
一、 总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分析师、人力资源及行政经理、人力资源及行政主管、制造经理、销售总监、贵州片区商务经理、实验助理、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项目工程师、市场及战略发展总监、应用工程师、采购经理、副技术支持总监、片区经理、生产主管、质量安全环保专员、采购专员、客户经理、质量主管、供应链经理、商务经理、物流与仓储主管、工艺工程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 技术支持、操作工、仓储岗管理员、质检员、机修班长、厨师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有效期为2年,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止。
公示期自2025年1月21 日至1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7913783反映。
特此通告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