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春节文艺汇演相关服务的计划
为主动适应服务外包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预购买合作服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嵩明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精神,现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嵩明县2025年春节文艺汇演相关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2025年春节文艺汇演相关服务(A0802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主要内容
2025年1月29日至31日期间开展2025年春节文艺汇演的舞台搭建、演出配套音响,观众席、非遗及新春集市摊位布置、非遗过大年活动组织相关物料、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背景设计等服务。
四、预算资金
1. 项目金额:20万元
2. 资金来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
五、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作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七、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科 67911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