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XX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
XX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修订版)》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嵩明县审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目录代码:E1401,目录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XX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工作。
(二)资料递交:
1.时间:自本计划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
2.地点:嵩明县审计局(嵩明县嵩阳街道办兴云路106号)。
3.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人员构成、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资质业绩类文件(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荣誉获得情况、拟派出人员从业介绍等);
(4)审计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描述服务目标、服务方案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拟派出人员从业业绩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保密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供应商须对服务承诺内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5)报价一览表;
(6)其他能证明符合购买服务的材料。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资料,不得参与本次项目购买服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约3万元。
(二)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资金。
五、目标要求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按购买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底稿及相关支撑材料;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和准确,对购买人负责;项目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购买人的审核。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审计局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罗剑 联系电话:0871-67919828)
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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