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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501-950419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13 10:32
名 称: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政府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0:32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县委办公区2号楼3楼;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203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重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充分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升政务全面公开工作层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9条,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条,政策文件及解读类3条,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3,重要工作动态、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重大项目建设等6

(二)依申请公开

2024,经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无法提供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职能动态调整主动信息公开目录发布《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安排专人维护负责的栏目,做到动态更新,及时调整内容及栏目设置,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机构职能调整,及时修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一一对应”。

(五)从严从细监督保障

定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缺补漏,公开相关内容对照市、县检查通报的典型问题做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认真落实网上信息公开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8.4697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连续性不强,一些业务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三是政策、数据分析解读深度和广度不够,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2025年,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全局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4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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