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变更姓名办事指南
公民变更姓名
办事指南
嵩明县公安局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内容
公民首次变更姓名。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2. 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二、实施机关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
2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1 | 公安机关颁发 | |
3 | 申请书 |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网上受理: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受理时间:任意时间。
(二)初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由“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反馈初审结果。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不予受理决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批准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4个工作日内由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决定由“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反馈。公安派出所审查批准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结业务;公安派出所审查不批准的,中止业务办理或按规定补正申请材料。
七、办事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嵩明县公安局户政窗口或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以及全省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2)电话咨询:0871-67924548
(3)网络咨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2、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网上查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
现场查询: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嵩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嵩明县黄龙街601号治安大队)
2、电话投诉:0871-67913273。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不服本事项办理的,可自实施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实施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