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关于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告。
一、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内容
(一)东村干河菜子箐易地扶贫搬迁点高标准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建设钢架大棚13333.4㎡,遮阳网、保温层13333.4㎡,场地平整20亩,大棚内滴灌及喷灌20亩。2.供水系统主管采用PE75管约200m,岔管采用PE32管约8000m,20m³储水罐及电机2项。项目概算总投资293.17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89人。
(二)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社区居民委员会嘻嘻山泉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生产车间1300㎡,门式钢结构结构层高≥8m(1500元/㎡)、合计195万元。(2)新增设备,提水设备2套(15万元/套)、水处理和灌装设备2套(200万元/套)、包装设备2套(10万元/套)、自动化吹风机2套(20万元/套),共计490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68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46人。
(三)西山社区乡村振兴促生态农业发展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铺设混凝土路面约686m;2、水收集管网DN300管1446m,DN150管180m,φ700塑料检查井40座,φ300塑料检查井15座;挖方1150m³,填方1060m³;原混凝土道路拆除恢复800㎡;3、原位处理设施1套。项目概算总投资584.47万元。
(四)嵩明县小街镇匡郎村委会标准化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362.74㎡(50.04亩),新建钢结构大棚12个,总面积为24222.00㎡(其中1#大棚2048.00㎡、2#大棚2048.00㎡、3#大棚2048.00㎡、4#大棚2048.00㎡、5#大棚2048.00㎡、6#大棚2048.00㎡、7#大棚2048.00㎡、8#大棚1280.00㎡、9#大棚2208.00㎡、10#大棚2816.00㎡、11#大棚2816.00㎡、12#大棚2816.00㎡),排水土沟841m、挡土墙450m,农业设施用房150㎡,外部电缆300m,场地整理33362.74㎡,该项目用地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已配套500m³高位水池1个,场地中间地机耕道路也已包含在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本项目实施条件较为成熟。该项目总投资558.18万元,其中争取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00万元(全部用于大棚建设及场地整理),村集体自筹58.18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558.18万元,项目受益脱贫人口294人。
(五)嵩明县小街镇保旺村委会标准化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4687.75㎡(67.0亩),新建钢结构大棚8个,大棚面积为35440㎡(53.2亩)、排水土沟1167m。大棚平整场地36129.76㎡、挖沟槽基坑土方1707立方m、基础土石方回填1097立方m、砖砌体276立方m、φ75x2.5热镀锌主立柱10298m、φ32x1.5热镀锌辅立柱736m、φ25x1.5热镀锌中托架1022个、φ25x1.5热镀锌边托架486个、φ40x2.0热镀锌承重纵管3352m、φ32x1.5剪刀撑204对、15丝PEP膜50126㎡、φ25x1.5热镀锌卷膜管544m、电动卷膜器32台、卷膜器控制柜32个、DN25PE给水管 18816m、DN32PE给水管400m、DN40PE给水管 800m、DN50PE给水管800m、水喷淋蓬头4304个、减速电机8台、控制配电箱8台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投资573.95万元,拟申请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0.31万元(全部用于项目主要工程施工),其他资金或自筹资金63.61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573.9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9人。
(六)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标准化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新建标准化农业大棚50亩,采用连体式钢架大棚结构;(2)场地清理平整33300㎡;(3)土壤换填73260m³;(4)修建排水沟渠768m;(5)铺设机耕道1500㎡;(6)配电400KVA一项;(7)工具房1间、看守房1间。项目概算总投资834.74万元,受益脱贫人口30人。
(七)嵩明县杨林镇南槽子片区村内道路硬化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老余屯村委会老余屯村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1850m,6650㎡;2.老余屯村委会南冲村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640m,1950㎡;3.老余屯村委会甸头村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1600m,5350㎡;4.老余屯村委会蚂蝗井村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1540m,4870㎡;5.大树营村委会八家村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718m,2392㎡;6.大树营村委会瓜音坡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510m,1708㎡;7.大树营村委会公销社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1382m,4633㎡;8.大树营村委会大街心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696m,2052㎡。
场地平整及道路硬化共8936m,29605㎡。项目概算总投资335.43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5人。
(八)牛栏江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初步规划建设污水检查井∅500,68座,沉泥井∅500,29座,污水检查井∅700,21座,沉泥井∅700,9座,污水主管DN200,1449 m,污水主管DN300,449m,分户支管de110PVC-U排水管,2475m,户用清扫井∅315,165户,土石方开挖量2562 m³,中粗砂垫层256m³,回填土方量2178m³,混凝土路面开挖1708 ㎡,混凝土路面恢复1708㎡,钢筋混凝土盖板520×500mm,1796 块。项目概算总投资119.59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4人。
(九)牛栏江镇花窝村委会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水泥路硬化长2000m宽4m、厚度20cm。计划投入衔接资金210万元,其他工程费用计划投入自筹资金10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22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92人。
(十)牛栏江镇小新街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1.初步规划新建钢屋架大棚956.48㎡,计划投入衔接资金119.88万元,包含水、电、排水设施改造,消防设施安装。2.初步规划建设小新街村临街商铺2958.84㎡,初步规划建设层数为3层。一层规划为临街商铺商铺,对外出租。二层三层作为商用房屋对外出租,计划投入衔接资金600.17万元,其中自筹自筹资金69.95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719.9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6人。
(十一)嵩阳街道山脚社区等6个社区青石山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新建设连体钢架大棚主体:33340㎡,50亩合计资金约240万元;棚内配套设施:遮阳网、保温层、储水罐、水肥一体机及棚内管网供水系统,50亩合计资金约180万元。社区自筹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平整及其他暂未预见费用约80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46人。
(十二)嵩明县小街镇李官村标准化农业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929.93㎡(17.89亩),新建钢结构3个,总面积为8608.00㎡(其中1#标准大棚3840.00㎡、2#标准大棚4320.00㎡、农业设施用房448.00㎡),排水土沟166m、场地整理11929.93㎡,该项目用水已具备,场地周边道路已成形,本项目实施条件较为成熟。项目概算总投资81.02万元,受益脱贫人口3人。
(十三)大箐村物联网智能化菇房种植食用菌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项目位于牛栏江镇大箐村马尾箐老五坑旁(马场地道路沿线,距甘家塘养鸡场约200m处),交通方便,水电条件较好。菇房建设面积666平m,总投资130万元(其中包含采购设备57万元,新建轻钢结构复合墙板物联网智能化菇房45万元,技术引进5万元,生产运营资金18万元,三通一平费用5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54.97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55人。
(十四)嵩明县嵩阳街道普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一、排水沟建设。在露营地进行排水沟渠建设,规划建设宽 0.8 m、高 1 m、合计长约450m的排水沟两条,有效疏导雨水,避免淹积水和被水冲毁情况的发生。预计投资20万,由衔接资金保障实施。二、露营配套设施建设。1.配套露营帐篷20个,设计融入民族团结元素,增加特色和吸引力,预计投资8万元,由自筹资金保障实施;2.配套趣味设施,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的露营体验,预计投资17万元,其中10万元由衔接资金补助,7万元由自筹资金保障。项目概算总投资4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191人。
(十五)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截至2024年9月21日,嵩明县2021-2024年累计发放存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277户,放贷金额1197.85万元,受益人口1200余人,2025年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目标任务待市级下达确定。银行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次性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打给贷款人,由贷款人用于申报发展的相关生产经营项目,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扣息日前对接承贷银行,将本季度贷款利息结算后通过社保卡分别足额打给贷款人。2025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计划投入资金55万元,从2025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十六)2025年“雨露计划”学生补助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按照省、市对“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严格把握补助条件标准,按照申报公示审核步骤程序完成材料审定上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上报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报对象学籍等信息进行审定,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县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雨露计划”具体补助对象。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500元),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2000元),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2025年嵩明县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补助春、秋两季预计补助42万元,从2025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十七)2025年跨省、跨州市一次性务工交通补助
项目实施内容: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昆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农〔2022〕40号)、《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文件规定,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助;对省内跨州市务工稳定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可安排不超过500元的补助。2024年我县兑付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补贴80人8万元,兑付脱贫劳动力跨州市务工补贴28人1.4万元。2025年我办计划兑付跨省务工补贴130人;跨州市务工补贴100人,补贴资金共计18万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十八)嵩明县2025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共覆盖全县165件农村供水工程,共检测两次,检测指标34项,检测费用为1000元左右,共计资金概算为33万元。
(十九)嵩明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到户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一、奖补标准:奖补资金与发展规模挂钩,突出多干多补,分类奖补。区分一般脱贫户和监测户两类对象进行奖补,其中对脱贫户奖补累计不超过 1000 元/户,监测户奖补累计不超过 1500元/户。区分生产和增收两类情形奖补,其中生产奖补占40%(脱贫户不超过 400 元/户,监测户不超过600元/户);增收奖补占60%(脱贫户不超过 600 元/户,监测户不超过900元/户),对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比减少的不予奖补。同一项目各级财政有不同奖补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脱贫户自主选择其中一类奖补,不得重复、累计享受奖补。二、生产奖补:对收入计算周期内已完成种植、养殖业生产活动产生收益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采用“先建后补”方式按户奖补。奖补金额认定需与录入系统数据保持一致。三、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为依据,对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同比上一年度增加的,按照年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长部分的20%予以整户奖补。
(二十)嵩明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按照《嵩明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嵩农财通〔2023〕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依法流转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土地用于经营性生产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元/亩给予奖补。(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的,奖补金额不超过劳动报酬的4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的,奖补金额不超过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的,奖补金额不超劳动报酬的10%;已享受本市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的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育苗、代耕代种、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服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其中,“耕”环节按照20元/亩给予奖补,“种”环节按照10元/亩给予奖补,“防”环节按照5元/亩给予奖补,“收”环节按照10元/亩给予奖补。(四)订单收购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根据农户经由订单出售农产品实际收到销售资金情况给予奖补,按照实际支付采购农产品金额的1%给予奖补。(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根据分红资金兑付的20%给予奖补。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县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各项目实施村组要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做好公益设施的后续管理工作。三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附件4)相关参考模板和项目台账资料清单,及时收集、整理和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绩效监控、资金使用及报账等相关资料,做到一项目一台账,确保项目完工后通过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检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农〔2023〕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完善前期准备和设计,强化用地保障,规范招投标管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于2025年度建设完成。简化报账流程,根据序时进度目标要求按月完成资金支出进度,年度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100%,结转结余资金为零,如出现结余结转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收回,上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按中标合同约定上缴质量保证金。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办〔2020〕43号)文件要求,镇(街道)是本区域内财政衔接资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对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建立运营管护方案,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避免项目资产闲置,保障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可持续发展,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好镇(街道)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公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到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财务结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碑。
本次嵩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对嵩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871—67911175,12317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