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4年1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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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现行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保障标准为1374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为2074元/人/月。
2024年12月,符合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孤儿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5人,共发放生活费103050元(含补发3人)。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