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关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
2024年中央和省级共下达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41万元、省级资金629万元。截至目前,已安排实施15个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1个,投入资金2020.60万元,占比89.01%),资金安排率100%。15个项目均已开工,开工率100%,其中,已完工项目6个。全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2255.66万元,支出进度99.37%,其中,中央资金支出1634.99万元,支出进度99.63%,省级资金支出620.67万元,支出进度98.68%。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嵩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及电话:马继勇 0871—67911175 12345)。
特此公告。
附件: 嵩明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表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