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昆明市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3年公布一次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组织工作由县文旅局负责,完成认定程序后将拟列入项目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为落实每3年公布一次的工作要求,前期,县文旅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程序,开展了广泛征集、组织申报、审核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4个,列入《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主要内容
列入《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4个,具体为:
(一)传统技艺。嵩明牛干巴制作技艺、嵩明粑粑制作技艺、嵩明果酒制作技艺。
(二)传统民俗。矣铎天化宫庙会。
三、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拟列入项目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审议认定后,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积极探索非遗保护路径和方法,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非遗与旅游、教育等事业深度融合,服务全县大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