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12-94395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05 15:42
名 称: 关于公布《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公布《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5 15:42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昆明市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3年公布一次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组织工作由县文旅局负责,完成认定程序后将拟列入项目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为落实每3年公布一次的工作要求,前期,县文旅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程序,开展了广泛征集、组织申报、审核材料、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4个,列入《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主要内容

列入《嵩明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4个,具体为:

(一)传统技艺。嵩明牛干巴制作技艺、嵩明粑粑制作技艺、嵩明果酒制作技艺。

(二)传统民俗。矣铎天化宫庙会。

三、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拟列入项目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审议认定后,由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积极探索非遗保护路径和方法,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非遗与旅游、教育等事业深度融合,服务全县大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