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 | ||
执法人员: | 蔡易宏、黄凯 | 时间: | 2024年10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4〕17号 | ||
违法事项: | 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到储存资格擅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昆明市嵩明县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大梨花村黄山养牛场内,该储存地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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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将扣押的危险化学品用专业车辆转移至具备储存条件的专用场地;2.处人民币65000.00元(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