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嵩明县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明县审计局于2024年4月1日—7月19日,对嵩明县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41,172万元,支出393,638万元,结余47,5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80,562万元,支出177,117万元,结余3,4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78万元,支出444万元,结余34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5,336万元,支出77,22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88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5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嵩明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十七届人代会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目标任务,突出增财力、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组织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代编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未清理盘活结转资金等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13867.68万元。
2.财政专户存量资金118.92万元未缴国库。
3.非税收入448.78万元跨年度缴库。
4.县级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执行率为57.95%。
5.县级代编预算资金未在规定时间下达11581.31万元。
6.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
(二)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1.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1)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23.22万元。
(2)重复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0.18万元。
(3)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长期挂账438.45万元。
(4)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不一致。
2.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程序不合规,且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审计处理意见是:针对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未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应及时缴入国库;针对财政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问题,要求加大外借垫付款催收力度,杜绝占用国库存款问题的发生;针对县级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及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问题,要求提高代编预算编制水平,及时分配下达代编预算资金;针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的问题,要求嵩明县财政局应及时足额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
对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存在问题审计处理意见是:针对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将项目结余资金缴入国库;针对重复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的问题,要求收回清缴财政;针对部分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针对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不一致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部门预决算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问题审计处理意见是:在审计期间收取2023年度房屋租金,并缴入县国库。
针对存在的问题,嵩明县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一)进一步提高预算全过程管理信息化水平,从严从实强化预算约束;(二)进一步提高预算国库库款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财政支出风险;(三)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有效控制指标结转规模;(四)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加收益回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提供的整改资料,整改具体如下:
(一)嵩明县财政局整改情况。
1.针对财政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已出台《嵩明县财政暂付款项清理消化方案》,方案明确做到暂付性款项只减不增。
2.针对财政资金专户存量资金未缴国库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于2024年8月16日已将存量资金缴入国库。
3.针对非税收入跨年度缴库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非税收入,杜绝该问题再次发生。
4.针对县级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代编预算相关规定,提高代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针对县级代编预算资金未在规定时间下达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今后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及时督促主管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进行分配下达。
6.针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2024年1月至9月已拨付部分资金,未拨付部分将根据县级财力实际情况逐年拨付,确保重点项目稳定推进。
(二)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的整改情况。
1.针对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已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2.针对重复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的问题,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一进行清退,清退款项已上缴县财政,
3.针对部分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已对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核实,未完工的项目督促尽快完成,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针对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不一致的问题。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沟通协商后,已对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进行了修改。
(三)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整改情况。
针对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程序不合规,且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的问题,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计期间收取了房屋租金并上缴国库,今后将认真执行《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