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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501-947802 主题分类: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2 11:54
名 称: 嵩明县物业管理救济渠道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物业管理,救济渠道

嵩明县物业管理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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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

当物业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属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调解解决,或申请由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

联系电话:0871-67920362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发生物业费纠纷的,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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