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物业管理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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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
当物业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属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调解解决,或申请由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解。
联系电话:0871-67920362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发生物业费纠纷的,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