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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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担负着全县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妇女病普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咨询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狠抓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临床诊疗服务项目,提高临床服务能力。新增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超声骨密度仪、生物刺激反馈仪、胎儿监护仪、视力筛查仪等大型设备,建立完善医院电子信息系统,为临床业务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技术队伍建设,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各类专业函授、业务讲座、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业务技能。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让广大患者满意放心。全年门诊就诊总人次91765人,其中:孕产保健门诊25153人次,孕前保健门诊2576人次,妇女保健计划生育门诊32594人次,儿科门诊17946人次,儿童保健门诊15794人次,门诊业务总收入为2091.67万元。
2、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级各项目工作规范和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和考核标准,逐级签订《妇幼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大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全年共组织召开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例会暨业务培训共12次,累计培训458人次(其中:县级170人次,乡级227人次,村级61人次)。下乡指导118天,累计下乡人次共1392人次。
3、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县-乡妇幼保健辖区管理对口包保机制,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抓好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班子成员为各包保工作组具体责任人,除年度常规工作督导(每季度开展1次)以外,每周了解各级医疗机构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救治动态管理情况。 督促村医及时发现孕妇,及时追踪建册,规范进行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及民营医院严把产检质量关,重点加强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专案管理,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患儿抢救技能培训,提高抢救能力。落实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患儿抢救补助,以杜绝危重孕产妇和儿童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导致的死亡。全年有孕产妇3285人,活产3309人,其中孕早期建册3060人,早孕建册率93.15%,系统管理3049人,系统管理率92.14%,产后访视3283人,产后访视率99.21%,产前筛查3219人,产前筛查率97.99%;筛查橙色及以上高危产妇683人,黄色高危产妇1494人,高危产妇筛出率66.27%,高危产妇管理率达100.00%,实现全年孕产妇零死亡。年内发生危急孕产妇抢救33人,抢救成功33人,抢救成功率100.00%,无孕产妇死亡发生。危重孕产妇救助15人,救助资金使用12.01万元;危重患儿救助27人,救助资金使用26.28万元。
4、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继续开展以居住地为主的儿童健康管理和定期体检、高危体弱儿童的筛查随访等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儿童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开展0-6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0-6岁儿童实有27244人,健康管理26089人,管理率95.76%;0-3岁儿童实有8632人,系统管理8168人,管理率94.6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5.76%,视力不良检出率5.55%。筛出高危儿童3564人,筛出率13.80%,管理率100.00%。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25708人,筛查率为94.36%,初筛阳性219人,初筛阳性率0.85%,对初筛阳性儿童均进行追踪随访、复查。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项目资源,建立运行规范、服务顺畅、简洁高效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完成免费婚检3602人,结婚登记3688人,免费婚检率97.67%。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88对;完成免费叶酸增补2893人。辖区助产机构围产儿2445例,出生缺陷儿发生49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00.41/万。助产机构活产2435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2387人,筛查率98.03%,初筛可疑阳性41人(NTSH可疑33人、G6PD可疑7人、PKU可疑1人),复查情况:确证NTSH阳性6人,G6PD阳性7人,PKU阳性0人。新生儿听力筛查2383人,筛查率97.86%,初筛阳性259人,复筛243人,复筛阳性26人。规范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初筛阳性病例送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血红蛋白分析85对,其中基因检测24对。所有初筛阳性病例均有专人负责追踪随访管理。
6、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证、章分开管理,严禁空白证上盖章,空白证件由专人专柜上锁管理。在全县开展出生证管理专项工作督导4次,无违规违法情况发生。全年机构活产2435人,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2347份,首次签发率96.39%,既往出生首次签发95份,换发17份,补发88份,机构外分娩签发2份,共发生废证9份,废证发生率0.35%。
7、加强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工作
严格按照省市级下达的任务和指标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把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有机结合,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到“逢孕必检、首诊负责、逢阳干预”,关注、管理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年共组织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全县专项培训2次,例会培训4次,组织对县乡医疗机构督查4次,接受市级督导1次。全年孕产妇检测6323人,其中孕妇检测3887人,孕12+6周前检测3678人,孕妇孕早期检测率94.62%,孕期配偶检测3486人,孕期配偶检测率89.68%;住院分娩产妇2436人,检测2436人,孕期产妇检测率100.00%,无产时检测,孕12+6周前检测2215人,产妇孕早期检测率90.93%,孕28-32周复检2257人,复检率92.65%,产妇配偶检测2261人,产妇配偶检测率92.82%;全年孕产妇检出HIV阳性6人(分娩3人),HIV阳性检出率0.15%,梅毒阳性检出11人(分娩7人),梅毒阳性检出率0.28%,乙肝阳性检出81人(分娩45人),乙肝阳性检出率2.08%,“三病”阳性检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均按规范进行100.00%治疗、随访管理,全年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均为0。全年结婚登记3688人,婚检人群咨询检测3602人,检测率为100.00%,婚检人群中检出HIV阳性3人,阳性检出率0.06%;检出梅毒阳性8人,阳性检出率0.22%。
8、认真开展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按照国家、省、市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产后及人工流产后及时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有效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降低人工流产率。严格避孕药具仓储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开展免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全县使用免费口服避孕药174人,使用外用栓、凝胶、膜56人,使用避孕套4667人,免费放置宫内节育器1629人,免费取环2084例。避孕药具使用率102.00%,随访率75.00%,有效率100.00%。
9、认真做好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促进妇女生殖健康
妇科疾病严重影响着广大妇女的生活质量,妇女常见病筛查则是对各种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的最有效方法。县妇健中心积极组织开展35-64岁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参与“关爱妇女健康行动”“健康妇女、和谐家庭”等活动,为35-64岁农村已婚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健康知识咨询,同时举办妇女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全年宫颈癌筛查11561人,筛查率50.56%,细胞学筛查异常615人,其中癌前病变32人,确诊宫颈癌4人;乳腺癌筛查11433人,筛查率50.00%,筛出异常182人,其中乳腺癌确诊5人,所有筛查出异常的患者,均进行了追踪随访,随访率、治疗率均为100.00%。
10、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确保集体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全年管理托幼机构93所,组织召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一期,培训人数达153人;督导托幼机构93所,督导覆盖率100.00%,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57所,无新开办幼儿园招生前卫生保健评价,截至2023年取得合格证5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占比为59.14%。下乡71天对在园儿童进行健康体检93所,在园儿童16202人,体检16031人,健康体检率达98.95%,入园体检5174人,入园体检率为100.00%。对87所幼儿园的13703名儿童进行体质监测,全县进行体质监测的幼儿园占比达93.55%,较去年同期上升26.44个百分点。全县托幼机构有教职工1666人,除炊事员外,应检1451人,实际体检1621人(含新入职体检人数170人),教职工体检率100.00%。
11、加大妇幼健康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把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妇幼卫生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儿童体格发育水平,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能力。与县妇联联合在全县各镇举办“春城女性大讲堂”暨妇女“两癌”健康知识讲座5期,培训人数为431人。利用“学雷锋纪念日”“避孕日”“艾滋病日”“杏林先锋红色义诊”等有利时机,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活动7次,出动工作人员20余人次,免费发放避孕套10000余只,外用凝胶100支,发放各种妇幼健康宣传折页、围裙、环保布袋共计12420余份,咨询服务557人次,测量血压、血糖589人次。
12、认真开展“三网监测”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按照“三网监测”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质控,并与疾控、公安、民政核对出生、死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全年抄录线索儿童383人,追踪383人,追踪发现死亡儿童6人,存活377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及时、准确的报告及评审制度,每月收集监测资料,及时组织开展补漏调查。组织召开孕产妇死亡及儿童死亡评审会议,认真分析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因素,为上级部门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儿童保健部、后勤保障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4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46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1.94万元,占总收入的3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087.42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60.1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27万元,增长7.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9.04万元,增长27.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42.20万元,下降1.98%;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5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省级专用设备购置项目经费200.00万元);二是退休年金记实增加26.22万元;三是正常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四是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是因为2023年门诊就诊人数较上年减少;五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是因为2023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07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9.37万元,占总支出的91.10%;项目支出273.43万元,占总支出的8.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1.82万元,增长11.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89万元,增长2.98%;项目支出增加230.93万元,增长543.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年金记实增加26.22万元;二是正常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54.57万元;三是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增加200.00万元;四是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项目支出增加30.9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9.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200.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32.8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0.8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9.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97%。与上年相比增加299.04万元,增长27.6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年金记实增加26.22万元;二是正常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54.57万元;三是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增加200万元;四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18.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4%。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7%。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在编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缴交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嵩明财力紧张,财政未审核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嵩明财力紧张,财政未审核拨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妇幼健康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52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0.13万元,固定资产605.0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4.2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6.6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7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9.7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201111
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18103559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