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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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组织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4.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10.负责落实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推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负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3.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内涵。一是成立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120网络急救点,并接入全省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统一使用全省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嵩明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分二级梯队建设。二是做好行政许可、医护注册工作。截至10月17日,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16家。办理老年证635个,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许可证39家。完成医师注册323人,护士注册513人,美容主诊医师备案1人。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稳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无偿献血进社区进医院活动3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7次,通过嵩明县融媒体中心、健康嵩明等公众号发送微信推文5条。
2.聚焦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全力构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一是严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健康教育覆盖率100.00%。年内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102.85%、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102.9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70%,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区域覆盖率为100.00%。二是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县医保局联合制定印发了《2023年嵩明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截至10月19日,全县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54567人,签约率37.61%,履约154116人,履约率99.71%,履约总次数530794次,人均履约3.43次。三是全面筑牢母婴安全防线。四是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申报创建国家推荐标准卫生院、社区医院,杨林镇卫生院、杨桥卫生院均达到云南省乙级标准卫生院标准。全县75个村卫生室中68个达到基本标准。五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3.聚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嵩明县人民医院开展适宜技术21项、新技术10余项,建成省级重点专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专家工作站16个。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现场均已通过复核验收,共有17个病区通过优质护理病区验收,门诊质量和电子病历管理成效显著,医疗救治能力稳步提升。二是制定《嵩明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引进第三方对县人民医院进行客观绩效考核。三是2022年12月由县政府办印发了《嵩明县紧密型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县各公立医院于2023年1月起,已按要求启动了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结合实际草拟了《嵩明县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嵩明县医疗卫生队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嵩明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为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良性发展奠定基础。四是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调研。及时对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运营商,组织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与9家次医共体信息化软件商的系统演示。印发了《嵩明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信息化建设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银医合作”及信息化建设总承建方招标事项。五是多措并举强化基层医疗队伍。2023年8月14日在嵩明县中医医院举办了2023年基层卫生技能竞赛;目前嵩明县共有乡村医生182人,执业率为44.5%。六是抓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自202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投入经费27万元建设9家村卫生室“中医阁”,在上半年建成并全部达到建设标准。
4.聚焦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筑牢人民健康基石。一是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县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累计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5种,4348例。二是重点传染病监测情况。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为小街镇中心幼儿园保旺园区诺如病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病例23例,已结案。四是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根据县城区监测情况来看,密度均控制在国家卫生县城要求的C级标准内。五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现率78.40%(29/37),治疗覆盖率94.70%(559/590),治疗有效率96.40%。
5.聚焦人口均衡发展,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一是2023年完成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奖优免补资格审核确认116570人,确认奖励扶助金额977.76万元。二是完成2022年惠民资金一卡通清理整顿及绩效评价工作,涉及14945人,资金631.63万元。通过“一卡通”平台完成3697人的发放,发放金额共计529.62万元。三是落实好生育政策保障。一、二、三季度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确认613人,享受金额137.10万元,育儿补助618人,享受金额49.44万元。现场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1906本,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生育预约262户,网上办理率100.00%,及时率100.00%。
6.聚焦规范有序执法,力促法治营商环境提升。一是强化法律权威,促进行业依法规范执业。截至2023年9月底,我局案件查处数77件,结案74件。二是扎实推进“双随机”监督抽检各项工作。结合“双随机”任务抽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等场所167家,监督完成率100.00%,完结率100.00%。三是做好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嵩明有城市集中供水单位1家,农村集中供水单位8家,本次量化分级评出A级单位1家,C级单位8家二次供水单位70家,本次量化分级评出C级单位70家。
7.聚焦健康县城创建,不断提升全县环境卫生水平。筹备组织召开各项工作会议10次,对13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达标培训12场次,2800余人,围绕25类重点场所开展实地督导检查40次,整改落实问题3642个。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众10万余人次。成功迎接国家、省市级各类督导检查16次,小街镇、牛栏江镇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通过市级评审,县城整体环境卫生有了显著提升。
8.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医疗卫生行业1—10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9.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000.00万元的7.90%。二是项目推进情况:2023年计划建设项目共2个,其中新开工1个,项目为嵩明县人民医院感染疾病科二期项目,目前已发布招标公告。在建项目1个,上生单采血浆站,目前项目已完工,待省卫健委验收合格后运营。三是GDP支撑性指标-当期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1—4季度错季)目标任务为15.00%(市级下达任务为10.00%),1—9月上报数12.60%。随着津补贴发放的规范、诊疗收入高水平增长受限等原因,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达到15.00%的目标任务完成难度较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医政与法制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医改与药政科、中医科、大健康科。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3.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4.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嵩明县人民医院;
6.嵩明县中医医院;
7.嵩阳卫生院;
8.杨桥卫生院;
9.杨林镇卫生院;
10.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11.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
12.小新街卫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3.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
4.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嵩明县人民医院;
6.嵩明县中医医院;
7.嵩阳卫生院;
8.杨桥卫生院;
9.杨林镇卫生院;
10.小街镇中心卫生院;
11.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
12.小新街卫生院。
纳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8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4人(离休0人,退休314人)。
年末其他人员79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9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50,593.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1.80万元,占总收入的25.0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7,490.58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74.1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0.89万元,占总收入的0.83%。与上年的51726.20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32.93万元,下降2.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71.8万元,增长15.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疫情防控工作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2645.45万元,下降6.59%,减少的原因是我县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部分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减少;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8.28万元,下降27.3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51,29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60.33万元,占总支出的85.89%;项目支出7,239.56万元,占总支出的14.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5230.21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30.33万元,下降7.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956.91万元,下降10.11%,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今年基层医疗机构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等项目经费分列为项目支出,而上年未分列统一为财政收入;项目支出增加1026.59元,增长16.52%,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基层医疗机构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等项目分列,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地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60.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48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72.17元,占基本支出的46.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39.5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0.03%。二是医疗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7,237.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比例99.97%,与上年的6199.07万元增加1038.49万元,增长16.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90%。与上年11249.29万元相比增加1523.89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和部分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卫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人员单位发放的部分津贴补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5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1%。主要用于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以及我县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卫健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0.00万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0.00万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0.51万元,占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5.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后,仍保留的公务用车多于财政核给的预算数,如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财政核定供养1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22.66万元减少12.15万元,下降5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5万元,下降5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困难,压缩财政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应急、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9元,比上年68.41万元,减少11.42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有部分办公费支出压缩到下年度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卫生健康局机关正常运行及办公业务的开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57950.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14.48万元,固定资产20324.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355.00万元,无形资产1656.9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6111.6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9.7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9.7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车辆编制为11辆,但财政供养车辆为4辆,其余为下级各单位自行供养。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7.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免除新农合个人承担费用一一其奖励对象: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二是农村双女户父母。资格认定标准: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二是双女户:(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3)采取了绝育措施。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绝育手术。注意问题: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等对象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的范围。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不得纳入。
8.国家卫生城市是当今我国对一个城市卫生水平综合评价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高、涉面广,有8大类40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空气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健康素养普及,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诸多方面的内容,与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城市和市民的健康。可以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就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1111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格(部门决算部分)20241018043117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