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501000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就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二是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做好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专场招聘、档案托管等工作。三是贯彻落实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做好大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人群就业援助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四是分析、了解、掌握全县就业失业登记基本状况,维护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五是指导帮助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坚持高位统筹抓就业。一是立足嵩明县实际,制定《嵩明县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分工方案》,召开全县稳就业工作会议,对全年稳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高位统筹推进全县稳就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于年初召开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对全年就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嵩明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三是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就业工作重要指标、重点任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县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2. 抓政策发力稳就业。打好就业政策“组合拳”,采取支持企业稳住一批、鼓励企业吸纳一批、灵活就业支持一批、就业培训提升一批、就业见习过渡一批、兜底安置帮扶一批等措施,千方百计稳就业促就业扩就业。一是惠民就业政策落实方面。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累计设立见习基地67家,年内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137人;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受理来昆留昆就业补贴54人15.70万元;服务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兑付求职创业补贴308人30.80万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兑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43人158.42万元;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发306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兑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74.19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66.10万元;惠民就业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二是惠企就业政策落实方面。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受理园商企业、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15.42万元,兑付22家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70.00万元,受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基层就业奖补5.40万元;惠企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3. 保重点群体保就业。一是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中。制定印发《2023年嵩明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认真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1”服务举措及“4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全年共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810人,目前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93.70%。二是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采取支持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帮扶等就业援助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全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306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65人,累计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74.19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66.10万元;鼓励支持灵活就业,通过“一卡通”发放305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58.42万元。
4. 优化就业服务促匹配。一是抓好就业岗位开发。主动加强与用工企业对接联系,紧扣企业用工需求,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依托昆明智慧就业平台、LED气象信息平台、企信通短信平台、县政府网站、嵩明人社微信公众号、招聘专栏等渠道推送发布,服务广大求职者和用工企业,打通“招工”与“找工”隔墙,累计发布线上岗位招聘信息15期,涉及岗位2万余个,发送岗位短信1万余条。二是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服务月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和特色专场招聘活动,实现就业服务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全年在各镇(街道)中心集镇、脱贫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10场次,开展“直播带岗”招聘活动2场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招聘活动7场次,组织企业赴东川区开展主城区精准帮扶招聘活动3场次。三是持续优化就业服务。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轻嵩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着力打造人社“轻嵩保”服务品牌,让驻嵩企业和群众“社保轻松办、工作轻松找、技能轻松学、劳动纠纷轻松解”。主动下沉服务,组建就业服务先锋队,普法宣传志愿者小队开展“就业+普法”活动,全方位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让企业群众明晰政策口径、适用标准及办理程序,推动就业政策应知尽知。全年先后深入企业、高校开展走访调研30余次,组织县域内企业、高校、县直部门开展了“三个听取”暨“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1期,广泛收集企业、就业群体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享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现有政策调整就业工作模式,使就业创业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延伸服务触角,全面推动就业高频政务事项“就近办”“多点可办”。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多项业务2023年全面实现乡镇街道就近办理,全年累计办理求职登记及职业介绍508余人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12125人次,托管流动人员档案23533份,办理档案相关业务2855人次。持续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5. 抓创业扶持促就业。聚焦创业带动,把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在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赛事参赛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支持创业者更好创业。一是实行创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并将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提高至3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提高至400.00万元,同时对20.00万元以内贷款实行免担保,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为创业实体和小微企业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满足创业者资金需求。全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80.00万元,扶持创业86人;发放“贷免扶补”贷款1051.00万元,扶持创业68人。二是落实创业补贴。扶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发展,推荐6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补贴,兑付3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场租补贴3.00万元,兑付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一次性无偿资助资金3.00万元。三是支持参加创业赛事。鼓励优秀创业项目参加“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春城创业荟”“创翼云南”等创业大赛,展示创业成果,交流创业经验,选树创业典型,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促进以创业带动更多就业,全年组织12个创业项目参与省、市各项创业赛事活动。
6. 落实部门机构改革。一是规范部门机构设置,按照《嵩明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于2023年5月底完成部门机构改革。单位名称由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更名为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二是平稳完成失业保险职能移交工作。按照《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昆明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移交的通知》,认真梳理职能材料,主动对接,于2023年7月底顺利完成失业保险职能移交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三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促进就业科、人才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纳入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9.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0.34万元,增长26.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32万元,增长27.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21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3万元,占总支出的15.24%;项目支出1029.82万元,占总支出的84.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0.42万元,增长27.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36万元,下降9.02%;项目支出增加278.79万元,增长37.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上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9.8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项目支出102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0.42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58.72万元;就业见习补贴29.81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03.4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7.45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相比增加262.32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以及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6.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3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4万元,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4万元,决算为0.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4万元,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公务接待人数减少,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年一次公务接待超过50人的原因在于,本年公务接待用于开展线下招聘会期间,为参与招工企业工作人员提供简单工作餐,本年参与招工企业34家,接待企业工作人员70人,接待标准20.00元/人。主要用于为招工企业提供工作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政策宣传费等办公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0.57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0.88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福利费2.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33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55.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01万元,固定资产107.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6.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无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501111
附件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格2024101609254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