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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1-92337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10
名 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0:10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1000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我局共涉及主要指标5项,完成情况分别为:

(1)主要经济指标。

土地储备截至10月30日完成土地收储1743亩,任务完成率87.15%。完成土地储备方案编制报审28宗,面积1124.21亩。

土地供应2023年县级土地供应目标任务为2000亩以上,土地出让收入目标任务为10.5亿元,县级大竞赛收入任务为15.98亿元;市级土地供应目标任务1168.05亩,土地出让收入目标任务为2.3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地供应3886.83亩,完成县级目标任务194.34%,完成市级目标任务的332.76%;完成土地价款3.8412亿元(已入库4.01亿元),2022年成交今年入库价款4827.46万元,今年共入库3.5273亿元,完成县级目标任务36.58%,完成县级大竞赛收入任务24.04%;完成市级目标任务167%。按规划用途分类:供应城镇住宅用地53亩,零售商业用地9.50亩 ,工业用地630.11亩,仓储用地122.92亩,基础设施2651.36亩,公用设施用地279.83亩,教育用地140.11亩。重点保障了树兰教育、绿宝香精、宝合新能源、昆机、鑫超达、中石化、国资、新嘉园、黄龙山小学、渝昆高铁、污水处理厂、清水海供水及水源环境管理项目饮水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用地报批。2023年已取得农转征批复文件6个,面积1692.99亩,分别为2022年第五、第七、第八、第三十、第三十一批次城镇用地;2023年第一批次村庄用地。保障了昆明理工大学嵩明校区、渝昆高铁牛栏江镇安置点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已组织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共计7个批次(单选)面积3258.12亩。

(2)昆明市及滇中新区下达任务指标。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嵩明县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为14227.29亩,2023年市局下达批而未供2009-2022年处置任务为4268.19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批而未供处置3584.93亩,完成目标任务的83.99%。2023年市级核算我县闲置土地为3522.83亩,下达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为1232.99亩。截至目前,已在系统录入嘉丽泽司法查封10宗,预计可核减闲置土地基数735.27亩。截至目前,市局已核减司法查封330.99亩,核减后处置基数为3191.84亩,核减后目标任务为1117.14亩,现已处置闲置土地30宗,面积974.20亩,完成目标任务87.20%。其余司法查封的404.28亩,市局反馈省厅通知司法查封年底统一核减,待年底核减后基数为2787.56亩,核减后任务为975.65亩,核减后完成目标任务99.85%。农业园区及小街镇43.98亩系统正在审核中、北汽90.19亩已收回,待录入系统,待审核及录入北汽后预计可完成目标任务。

2、重点工作(含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土地征收及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情况。为保障我县产业用地需求,我局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正在开展嵩明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 编制工作,该方案涉及农业园区滇中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面积465.3435亩。开展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2023年10月26日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通过省级专家审查,待公布后实施。

加大对园区指导力度,做好“标准地“出让”。截至目前,已完成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6宗,面积276.15亩。“标准地”出让面积达工业用地出让总面积的43.83%。

临时用地审批。为推进渝昆高铁建设,我局积极办理渝昆高铁临时用地项目。2023年,已获市自规局审批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项目临时用地2个批次,面积883.17亩。截至目前,我县已审批渝昆高铁临时用地954.43亩,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提供有力保障。正在上报市局审查渝昆高铁临时用地2个批次,面积362.55亩,预计年内完成审批。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情况。截至目前,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录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共41宗,并对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实施监管,录入项目开、竣工巡查信息337条,对未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我科已及时向用地主体发出开、竣工履约通知单,催促用地主体尽快开、竣工。

低效用地清理。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挖掘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产业用地发展空间,促进我县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杨林经开区全面开展低效用地普查,现已完成调查共331家,认定低效企业17家,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需淘汰落后的企业3家;长期停产13家;未投产使用1家。目前,杨林经开区已召开2次低效用地初步成果审核会,对低效用地普查情况进行审核,待审核成果调整完成后形成初步判定成果。

耕地保护。一是完成2021-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省级下发我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图斑需整改面积4331.32亩,整改恢复通过省级审核4473.08亩,完成比例103%。二是完成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多划任务2319亩,已按照市级要求在“云南保护动态监管系统”按时完成补划地块数据上传;三是我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已完成排查核实工作,预调出面积4023亩,正在开展举证工作,补划地块初步选定3053.59亩。四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建设用地报批需求,及时与市级对接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宜,截止目前已向市级申请落实我县9个建设用地批次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量指标1006.5375亩、水田规模17.949亩、粮食产能698473.65公斤。五是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根据各镇(街道)、园区梳理上报设施农业发展需求、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核实整改、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编制了《嵩明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上报市级待审查。

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推进砂石土矿矿权设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新设矿权出让相关工作。2023年嵩明县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金笔架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事宜,经2023年9月8日十七届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矿区原范围0.27平方公里,申请变更范围后为0.47平方公里,储量约一亿吨。目前该矿区已完成矿业权联勘联审,划定矿区范围,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矿业权详查。拟新设皮条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预计储量2亿吨,面积约0.75平方公里,正在组织划定矿区范围等矿业权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于2023年6月,嵩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由嵩明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实施。三是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我县矿业权应参加公示项目为8个。3月份,已组织相关矿业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录入,并经审核后进行公示。目前8家矿业权人均已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完成了6个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其中:转型利用完成3个矿山生态修复;中央资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3个矿山生态修复,已通过市级验收,待报省级验收通过后销号。将我县未恢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均纳入了《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向上级成功申报了中央资金。委托嵩阳街道作为青石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主体。嵩阳街道按规定完成了施工招投标工作,施工方于8月底进场施工,治理工作正常推进中,预计11月底完成外业实施。

增减挂钩政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一是推进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等2个镇张官营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进度。根据项目实施管理及验收要求,7月12日完成了县级自检自查工作,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完成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资料编制、审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外业整改。项目实施后,新增农用地4.139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2709公顷,新增耕地率30.70%。计划年底通过市级验收。二是开展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等3个乡(镇)老猴街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市级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后,新增农用地25.1206公顷,其中耕地11.8923公顷,扣除搬迁安置用地0.6707公顷,产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4.4499公顷,其中耕地指标11.4802公顷。因未达到市级验收要求,目前施工方及相关技术单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计划11月再次提请市级验收。三是验收1个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社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19.9469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0.1895公顷,其中水田18.0522公顷。已县级验收,目前正提请市级验收。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普渡社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于1月13日经市局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我局草拟了《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普渡社区国土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待征求意见后报请县政府研定。嵩明县嵩阳街道山脚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按补充要求发布青石山片区5个矿山生态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公告,在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项目拆旧复垦方案,争取2024年6月取得省级批复。

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城镇建设用地批次、单选勘测定界报告审核验收备案工作。二是开展并完成一、二、三季度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图斑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调查举证,县级审核工作。三是抓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地勘、测绘、矿产等行业安全隐患,加强风险防范,全力确保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按要求建立了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确定监测人员72人。组织召开全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群测群防培训、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落实重点区域地灾排查责任,巡查排查人口密集区域、矿山尾矿、山体边坡、学校周边等地质灾害隐患点260余次,发放防灾避险宣传画及“两卡一书”654份,筹措拨付应急排险治理资金40万元。三是科学编制地灾防治规划。于2023年4月编制《嵩明县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36个隐患点防灾预案表;5月15日编制《嵩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是嵩明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航飞模型82718宗、线化模型67886宗、外业权属调查34906宗、抽样检查2742宗、完成试点村首发证12本、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43宗。二是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嵩明县确权登记基础库中共有宗地1239宗,其中已登记1226宗,未登记13宗,本次共提取更新宗地1044宗,其中变更登记1018宗,更正登记9宗,注销登记17宗,该数据库于8月22日汇交省级质检,并质检通过。

不动产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颁发不动产权证9700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5814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886本),查封149件,解封43件,解除抵押1443件,查询档案9341次。一是积极开展预告登记。共办理恒大阳光半岛、恒大健康城、蓝光雍锦府、云谷小镇等项目的预告登记4548件。二是全力打造便民利企“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转移登记1768件。三是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已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办理了4767本不动产权证书。

3、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共涉及6项工作任务(其中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已在市级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为: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草案已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审议,2023年7月27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市级审批。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嵩明县共71个村的村庄规划已全部完成初稿,其中,取得县政府批复32个,通过县规委领导小组会审议正在公示20个,19个待相关会议审议。按照省、市以及县政府相关要求,我县村庄规划2023年需全部完成法定化,我局梳理整理了嵩明县村庄规划法定化审查报批流程图,并函请各镇、街道根据流程图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法定化进度,为我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组织编制了《嵩明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嵩明县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嵩明县嘉丽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已取得县政府批复,《嵩明县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嵩明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取得初步成果且正在报批。二是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前《嵩明县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且取得县政府批复,《嵩明县部分地块(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取得初步成果,按程序报批。

违法用地整治。

2021年嘉丽泽生态园区项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县细化制定的9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8项,正在整改1项。昆明市纪委监委和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嵩明县澳度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乱占耕地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督察指出的澳度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地块12.48亩违法用地已全部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种;对自查发现的澳度地块未有实质违法占用的13.88亩已经就地复耕,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30.05亩已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勘测定界完成县级验收,正在加紧组织报件。昆明市纪委监委和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生态修复为名违法采矿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已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昆明市纪委监委和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嵩阳街道办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区生态修复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复。

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百花箐山谷景区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共计整改389.81亩(耕地131.08亩,其中基本农田106.21亩)。昆明市纪委监委和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嵩明县王某等8户占用杨林镇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草皮问题制止不力问题。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已完成2086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17亩)整改,已完成复耕复种。昆明市纪委监委和嵩明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023年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2023年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治整改总任务66宗460.23亩(耕地206.09亩),其中已整改26宗188.16亩(耕地71.46亩),嵩明县2023年新增违法占耕面积60.09亩,违法占耕比例为5.31%。

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我局于7月20日印发了《嵩明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矿产卫片执法、群众举报、日常巡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在辖区组织开展打击私挖盗采专项行动。开展动态巡查51次,联合检查28次,重点巡查已关停的46家矿山、保留的9家矿山以及道路河流沿线、城镇面山、生态修复矿山等区域的巡查,发现以平整耕地名义违法开采行为1宗,暂未发现非煤矿山企业违法开采问题。现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扣挖机1台,第一时间有效制止违法行为。2023立案查处李凤起非法采矿案、青石山生态修复项目非法采矿案共2起,移交公安2起,取保候审1人,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共梳理上报6个小区4655户,已化解6个小区,按项目化解率为100%,已办理转移登记3272户,按户数化解率70.29%。同时,我局积极对接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系统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设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财务审计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2.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3.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

4.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2.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3.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

4.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纳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69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9.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03.58元,下降25.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03.58元,下降25.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土地市场不景气,致使相关收入无法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23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减少,委托业务费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71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72万元,占总支出的11.45%;项目支出8602.91万元,占总支出的88.5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10.81万元,下降27.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3.04万元,下降19.12%;项目支出减少3347.77万元,下降28.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要原因是2023年土地市场不景气,致使相关收入无法产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23年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2.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5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02.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80万元,具体是核桃小学地质灾害治理结转资金上缴国库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2898.59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388.93万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嵩明县嵩阳青石山生态修复项目工作支出)265.98万元,2023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补助支出14.40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023年卫片执法补助支出)14.72万元,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档案管理建设工作支出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96%。与上年相比减少479.49万元,下降29.21%,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专业务工作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外交(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国防(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公共安全(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教育(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科学技术(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节能环保(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城乡社区(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农林水(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交通运输(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商业服务业等(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金融(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援助其他地区(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81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4%。主要用于本单位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的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和办公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粮油物资储备(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地灾群策群防项目地灾监测员补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其他(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债务还本(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债务付息(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2023年度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本年公车出行减少,燃油费等运行费相应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0万元,下降8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0万元,下降8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公车出行减少,燃油费等运行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为0,相较于2022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进行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我局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土地收储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23年度无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度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3万元,比上年减少60.39万元,下降52.9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专项业务工作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也相应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0.54万元,差旅费0.22万元,福利费10.95万元,公车运行费0.50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支出41.5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5359.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3.79万元,固定资产53.9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90.66万元,主要是去年账上的用地保证金,今年转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缴入县国库,故货币资金减少。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7万元,主要是嵩明县不动产中心购置档案密集架4.49万元,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购置机房设备1.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1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1804155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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