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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1-92336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17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0:17
字号:[ ]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6)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7)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1)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嵩明县2023年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县城市管理局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工作原则,于2023年4月份启动15个“口袋公园”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53.32万元,建设总面积1.16公顷,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计划2023年10月底建成向市民开放。

2)嵩明县2023年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玉明路(河滨南路至丰登路段)人行道新增盲道建设约1500米,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增或改造提升无障碍坡道约150个,坡道设置主要采用三面坡道形式,对县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重新划线。计划投资项目60.74万元。目前项目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及招投标前期工作,计划2023年10月下旬动工,2023年12月底建设完成。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科学整治,市容秩序逐渐规范有序。为彻底解决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和公共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嵩明县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嵩明县城建成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是针对市容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定人、定岗值守方式,加强各类“以路为市”违规占道经营现象,规范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共取缔“以路为市”形成的马路市场960余起。二是规范交通秩序,治理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目前为止规范乱停乱放共享单车1000余辆,市容市貌得到了改善。三是规范市容市貌秩序。对县城市容市貌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了治理,2023年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行为12000余起,清理乱推乱放3650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1665户,督促门店经营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确保实现门前净化、序化、绿化。

2)加强项目工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运输、乱堆乱倒渣土行为,对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整治,2023年截至目前,累计出勤12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0余次,通过设置临检、定点蹲守、开展运输沿线巡查等方式,检查渣土运输车辆760起,整治路面污染2起,查处未批上路2起,罚款2100元。对违规上路车辆批评教育300余次,有效地遏制了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路面污染的现象。

3)快速行动,提高数管案件办理质量。通过严抓信息受理工作,把好上报案件处理质量,2023年嵩明县智慧城管服务指挥中心平台运行情况良好,截至2023年10月25日,平台共受理市级监督员上报、网格化上报、市民拨打12319城管热线、视频监控等案件6544件,立案6544件,结案6528件,结案率99.76%,案件派遣正确率100%。

4)及时维护,确保市政设施高效运行。一是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2023年累计巡查亮灯率45次,修复路灯422盏,更换路灯线651米;灯杆防锈喷漆957次,整灯保洁734次,清除小广告996处,更换路灯电缆200米,路灯完整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9%。二是及时对破损的人行道小板、路缘石进行修复,2023年共计修复人行道青石板368.065㎡,预制混凝土小板531.57㎡,彩色沥青人行道166.84m³,破损路面42.629㎡,路缘石修复1179.8米,警示防撞柱安装151根。

5)国家园林县城复审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市、县“园林城市”复审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台账及现场迎检工作,2023年5月29通过市级检查组检查验收,2023年7月4日通过省级检查组验收,同时根据省、市专家组初验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台账资料,提升点位品质,为迎接国家住建部抽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公用管理科。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收入合计192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8.92万元,下降6.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42万元,下降3.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嵩明县综合垃圾处理场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嵩明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采购项目专项经费,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支出合计1929.90元。其中:基本支出788.25万元,占总支出的40.84%;项目支出1141.65万元,占总支出的59.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8.92万元,下降6.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9.25万元,增长16.09%;项目支出减少248.17万元,下降17.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1人,基本支出增加,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总体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市政绿化管护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8.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市政绿化管护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1.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城市管理建设经费51.17万元。

2.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

3.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75.13万元。

4.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00万元。

5.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313.73万元

6.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499.81万元

7.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68.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9.9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9.42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1人,基本支出增加,同时,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支付受阻,年末指标收回,总体支出较上年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出,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3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96.56万元,包括县城管局在职人员的各项工资、社保、福利费、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支出1141.65万元,包括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68.82万元,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313.72万元,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75.13万元,城市管理建设经费51.17万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00万元,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499.81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9.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元,支出决算为9.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资金紧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剩余指标年末收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6万元,增长7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6万元,增长7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加油费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4辆执法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2元,比上年增加22.03万元,增长61.55%,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新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1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资产总额5339.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42万元,固定资产155.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9.53万元,无形资产0.55元(净值),其他资产4534.2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机关2023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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