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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212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44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预算,元,财政拨款,决算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0:44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1)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

全县1541家食品经营单位,实现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100.00%的目标,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环节9大类共15个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严格排查清单所列存在风险并采取积极防控措施;督促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县91家生产企业已在网上提交了全年自检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00%。

以酒类制品、乳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饮料为重点对象,以偏远地区、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农村食品、粮食加工制品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辆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165家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开展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家次,检查小作坊8家次,检查销售者41家次;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办方,淡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为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持续开展“十年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8辆次,对全县10个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40余户进行“十年禁渔”宣传和检查,并向市场内水产经营户进行宣传不得有售卖“野生鱼”违法行为,共检查商超400余户,检查餐饮店600余户。

截至10月23日,共完成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98批次,其中:食品生产247批次,食品流通928批次(含食用农产品528批次),餐饮123批次。

(2)餐饮环节监管

截至10月23日,共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12106份, “五病”调离46例,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对新申办证及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已全面实施,全县餐饮服务单位2026户,其中A级31户,B级739户,C级1163户(摊贩不要求量化分级),“明厨亮灶+互联网”全县中小学已全部实现。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车辆300台次,监督检查餐饮食品经营单位5000余户次,监督保障两会、其他重大会议、中高考、国考、省考点等就餐人员食品安全20000余人次。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

2023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334件。其中:药品经营许可13件,变更50件,注销5件;二类医疗器械备案:71件,变更74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37件,变更82件,延续2件。

截至10月23日,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3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69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9例;完成药品(含基本药物)抽检15批次,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6批次,化妆品网络抽检5批次。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推动质量强县建设

一是编撰完成《嵩明县2022年质量宏观分析报告》,制定下发《嵩明县2023年质量强县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强县办相关成员单位撰写完成嵩明县“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二是以“服务企业发展、助力质量提升”为主导,开展中小企业质量需求摸底调查,共走访企业35家,发放问卷调查30份,填写技术服务活动登记表19份;

三是以“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活动主题开展2023年嵩明县“质量月”大型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册,接受相关咨询20余人次;

四是联合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农膜、化肥、食品相关产品、危化品、纸制品等产品80个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未出,后续将严格按后处置要求做好工作;

五是继续开展好嵩明县非标电动自行淘汰治理工作。截止10月17日,全县累计淘汰非标电动车共计29135辆,任务完成率达63.66%;

六是对嵩明县辖区内的10个农贸市场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显著位置粘贴“检定合格”标识,对检定不合格无铭牌标识的计量器具责令经营户停止使用,要求经营户更换新的计量器具,对使用作弊秤(密码秤)的直接收缴,共检定在用计量器具1082台,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0件;

七是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以及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截止2023年10月23日,共检查燃气灶具销售、生产企业36户次。

3.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作为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截止2023年10月,全县市场主体总数为 41864户,完成进度为231.91%;企业实有数为11234户,完成进度为141.87%,个体工商户实有数30396户,完成进度为563.57%,个转企共完成了341户,完成进度为118.60%。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登记2006户,个体工商户新设登记4271户,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6277户,各类市场主体注销2696户。企业网办总数3049件,其中设立2059件,变更990件,2023年网办率87.87%。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总数5955户,网办率91.04%。着力提升企业实际体验,提高企业满意度。深入开展“四万三进两个紧密结合”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入户发放调查问卷785份,在服务上着力,优化办事流程。

(2)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今年全局共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9个,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企业463家次,设备1387台套,查出安全生产隐患4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1份,整改隐患37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85台套。立案查处11件,罚款25.20万元。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结合实际梳理辖区内容易发生事故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节,结合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上级部门督查巡查、本级实施日常监督计划和专项监督计划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加强巡查、复查,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逐项整改,严格闭环管理,至2023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3人次。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

一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1-10月对百花箐和嵩明西服务区开展现场检查10余次,检查周边农贸市场92个次,周边餐馆120个次。

二是开展野生动植物检查。一是对辖区内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通告、公益广告共监测126条次,经排查,暂无相关野生动植物违法广告。二是对农贸市场、根雕工艺品市场、药材市场、超市等从事和可能从事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的进行排查。三是检查辖区内昆明市花窝特禽养殖场和嵩明县牛栏江镇劲羽鹦鹉养殖场,经检查辖区内养殖场不存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违法行为。

(4)严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开展2023年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专项监管工作。对全县的停车场(泊位)、小区停车收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抽查检查20个次,处理停车收费投诉6件。

二是开展2023年中高考期间价格巡查检查。对中考高考考点周边住宿、餐饮企业等相关市场进行巡查检查。期间,共巡查检查住宿餐饮经营户98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未发现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未收到价格投诉举报。

三是开展燃气工程安装费和不动产登记测绘费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经检查,未发现相关企业违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和不动产登记测绘费。

(5)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一是紧扣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对小影印店、小复印店、小打印店等“小三印”店以及广告公司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打字复印店36家次,广告经营公司20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深化内外勾连有害出版传播活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领域有害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经营单位23家,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6) 全面履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

一是印发《嵩明县2023年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固提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成果,努力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与26个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嵩明县2023年度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是全年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进校园、进集市、进社区宣传5次。累计发放《致小区居民(村民)的一封公开信》900余份,防范传销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对辖区内无限极、安利等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经营户6户次。

(7)积极推动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是根据《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对单位存量文件和2023年新出台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累计自查文件1270份,其中一份项目招标公告在网络抽查中因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示。

二是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自2019年以来全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情况及台帐资料,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室,作为省级抽查昆明市的三家单位之一接受第三方评估公司审查,接受第三方评估公司专家网上访谈等,工作推动成效明显。

(8)案件查办及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截至10月23日,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1263件,其中:投诉931件,争议额204.61万,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35万元;举报332件,处理332件,处理率100.00%。接12345便民服务热线件1236件,处理1236件。

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健全机制,2023年,按上级要求制定了“放心消费在昆明”活动方案,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家,ODR在线纠纷调解企业1家。

(9)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积极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有关规定,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个案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就案件是否涉嫌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问题开展咨询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2023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和线索5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化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大队。另设立7个派出机构,包括:嵩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桥市场监管所、杨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小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牛栏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林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明职教基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嵩明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嵩明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

3.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食品药品 检验检测中心、嵩明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和嵩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离休0人,退休6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6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0.7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42万元,占总收入的0.5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9.75万元,下降3.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0.22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收入及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0.48万元,增长4.39%,增加原因是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7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1.07万元,占总支出的90.17%;项目支出213.90万元,占总支出的9.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3.42万元,下降7.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1.66万元,下降8.9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收入及项目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增加8.24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上年项目未支付于本年支付,故较上年项目支出增加8.2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1.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7.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人员经费人均11.92万元,公用经费人均1.9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开支140.00万元,2023年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市场监管的执法力度,全年完成市场监管执法案件数160件;二是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率达到100%。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开支10.84万元,2023年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完成2023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二是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三是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四是保证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3.嵩明县知识产权资助扶持经费开支50.00万元,2023年开展工作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专利化,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共资助扶持14户企业。

4.上级项目结转补助资金开支10.95万元,2023年开展工作情况: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样430批次,保障好辖区食品安全,202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5.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开支2.11万元,开展工作情况:按照市级下达嵩明县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全县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20人成功创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相比减少143.49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是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收入及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7%。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27.7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0.34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90.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5.4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5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9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77万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1万元;抚恤-死亡抚恤28.0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9.1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7.5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万元,决算为2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万元,决算为26.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0%,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0%,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万元,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本年公务用车行维护费6.37万元未支出,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只发生一次,公务接待费较预算相应减少0.37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20万元,增长16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11万元,增长16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6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资金紧张,上年应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于本年支付,上年应支出数增大了本年支出数;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都是接待一批次,但本年公务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11人,故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䘵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嵩明县学习交流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接待批次1批次,接待人数2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8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8万元,增长18.69%,主要原因是上年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完成的公用经费支出于本年完成支出,上年应支出数增大了本年支出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51万元、水费2.62万元、电费6.08万元、邮电费3.70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9.28万元、维修(护)费2.62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福利费21.3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6.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50.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80万元,固定资产1524.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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